商务部对中国氯代异氰实施反倾销税行政复审。复审期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针对收到的针对初裁结果的意见,商务部在终裁结果中对倾销幅度计算作出了变更: 1,更正实施的入关金额;2,调整了内陆运费;3,商务部调整了氯氢替代值。发布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生效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涉案产品税则编码为2933.69.6015,2933.69.6021,2933.69.6050,3808.40.50,3808.50.40和3808.9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