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官员实地核查是在应诉企业收到初步裁决之后、最终裁决之前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基本业务流程可以描述为:被调查产品海关税则号(发起国)→产品标准(发起国)→产品标准(我国企业内部)→销售合同和内部代码→分析工艺流程→投入产出(统计信息)→分析成本报表(与财务报表勾稽)→成本追溯、还原与分摊→被调查产品生产要素结果呈报(回答发起国的调查问卷)→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合理利润估计(回答发起国的调查问卷)→结构价格数据核实(发起国实地考察)。而反倾销实地核查流程要实现从被诉产品成本数据直至其最初原始资料的完整形成过程,体现出真实性与证据支持性规则。 实地核查的目的是核实被调查企业提交的全部调查问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信息,以便公正地做出最终裁定。核查的信息和材料不仅包括调查问卷或补充问卷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和材料,而且包括应诉企业主动向反倾销调查当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调查当局官员实地核查一般为走访被调查生产单位及出口公司,根据实地核查的大纲查看财务记录、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逐步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如下步骤:提交需要更正调查问卷答复信息的清单;公司结构;与关联企业的关系;单独税率;会计流程与会计政策的说明;产品生产介绍;被调查产品的销售量以及价格的确定;完整性测试;销售测试;对原材料进行穿行测试;采购信息的核查;包装;制造审核;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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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倾销应诉的会计举证中会计资料准备不充分会计举证主要围绕反倾销的调查问卷做好准备并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及相关工作,包括应诉前的信息准备、收集应诉资料、研究并填写答卷、进行抗辩陈述等。反倾销会计举证应诉材料包括的内容繁多,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必须具备相关性和及时性。相关性方面,要求在应诉过程中应诉方所提供的信息应与反倾销的判定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内容将会涉及到被诉公司的具体组织情况、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情况和出口销售情况、被调查产品的基本生产要素。应诉企业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帮助,可能会对问卷理解出现偏差,从而提交了相关性低或者不相关的信息,直接影响最后的判定结果。及时性方面,反倾销应诉要求应诉企业必须及时处理交易事项或情况,并在调查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问卷。比如被调查方自问卷发出之日起,被给予21天时间完成A部分的答复,自发出之日起35天内完成其他部分的答复。如果企业行动迟缓或者经验不足,可能会不能及时完成问卷答复,外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则将根据申诉方提供的证据对应诉方做出不利裁决。或者即使完成,也因为答卷材料的准确性差而未被采纳,从而失去会计信息的可采性。 (五)会计举证中会计信息资料可信度低、通用性差 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举证不同于平时的会计记账,它需要一个同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反倾销法律的信息集合。比如《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规定:“成本通常应以被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者保存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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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对反倾销应诉的认识不足 反倾销应诉是建立在对起诉国的反倾销法律、产业现状、反倾销程序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但是我国出口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往往在反倾销调查提起时才开展相关的认知工作,导致盲目地应诉。应诉反倾销属于涉外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既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反倾销法和在WTO框架下起诉国的适用的法律,这就要求进行反倾销会计举证业务的会计人员不但要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还要精通国际、国内以及起诉国内关于反倾销专业的法律,同时要具有能够应对应诉答辩的外语交流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多少专业会计人员可以完全达到这种要求。 (二)反倾销应诉的会计举证中注册会计师服务缺失 应诉反倾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程序,再加上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非常严格,而每个环节对应诉成败均十分关键,因此企业不可能单凭自身的力量去应诉。在欧美,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反倾销应诉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国际反倾销法律知识、国际贸易知识和国际法务会计知识,而且外语水平也相应限制了注册会计师提供更优质的相关服务,所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大多数还不能展开这种业务。 (三)企业反倾销应对能力的缺失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反倾销会计,因此在应诉时所需的会计资料是由现有的会计系统提供,其积累的资料十分有限。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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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 当地时间2020年11月29日,澳大利亚政府宣称,堪培拉将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状告中国。澳大利亚贸易部长西蒙·伯明翰声称,澳政府正在通过世贸组织呼吁中方,“我们正在研究具体(上诉)时间,并且确保我们有证据。”他补充说,政府正在与当地谷物行业和其他行业进行讨论,以了解其对投诉的支持程度。当天晚些时候,澳大利亚国库部长乔希·弗赖登伯格则宣称,澳大利亚的贸易帮助了中国经济增长,“中国变得自信,这给贸易领域带来了真正的挑战”,澳大利亚随时准备进行“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对话”。对此,伯明翰还若有似无地指责中国宣称,澳大利亚希望看到“这种自信转化为好事,与世界其他地区进行互动,帮助推动而不是抑制经济增长”。 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称,应国内大麦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11月19日和12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的进口大麦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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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石油及天然气管道展开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1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的8月27号,哥伦比亚贸工部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亚克力板展开反倾销调查。2020年9月2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型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先后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维生素C、铝扁轧制品、亚硫酸氢钠、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头孢三嗪钠、硅酮密封胶、过硫酸盐、氢氟碳化物R-32、HFC制冷剂、装饰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0月21号,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风塔协会代表钢制风塔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风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这一连串的反倾销调查极大地扰乱正常的外贸环境,而印度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原本印度就将中国视为自己发展道路上的最大的竞争对手,尤其是在今年边境冲突出现之后,深陷疫情困扰的印度开始将所有精力都集中到抗华议题上。除了在军事上保持高度对峙以外,印度还开始在外贸领域向我们发难,不仅对90多种中国商品征收税费,而且对很多从中国进口的海关货物进行刁难,而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还在持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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