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美国是世界上开展反倾销较早的国家,也是采取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前,美国没有对反倾销措施进行落日复审的规定。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美国政府提出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草案)》,在美国的反倾销中引入落日复审机制。落日复审由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两个主管机构合作分别负责倾销和损害诉讼。落日复审为每五年由主管机构自动发起执行一次,主要裁定如果撤销反倾销/反补贴令或终止已中止的诉讼是否导致倾销或补贴的继续或复发。起始通知通常不晚于原始反倾销令发布后第五个周年周日前30天发布;如果国内相关当事人证实发布提前通知将促进复审效率, 主管机构将发布提前起始通知(也就是早于之前日期发布)。 美国落日复审制度1. 参与落日复审:美国国内相关当事人想参加落日复审的话,须在起始通知发布后15日内提交参与落日复审的意向书。意向书应包括以下信息:A. 国内相关当事人名称、地址、电话;B. 说明是否是国内生产商;与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是否关联;是否是涉案产品的进口商或者是进口商的关联方;C. 代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D. 落日复审的涉案产品和国家;E. 联邦通告公布起始通知的日期和引用文。国内相关当事人如果没有递交参与意向书,将被视为不愿意参与落日复审,主管机构将不再接受或考虑该当事人在复审过程中递交的任何陈词。如果没有任何国内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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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法规定的反倾销税率有三种:全国统一执行税率、分别税率和加权平均税率。 (1)全国统一执行税率:目前,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据此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将为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的所有中国企业计算一个全国统一执行税率,该税率适用于那些未参与应诉,或所提交答卷资料不可用的,或其它原因导致商务部认为其不能获取分别税率的企业,该税率是此涉案产品在出口美国过程中所征收的最高反倾销税率。 (2) 分别税率:该税率是分配给各应诉企业的,如果一个出口商能向商务部证明其不受政府控制,并积极回答商务部的各个应诉内容,它就能得到一个单独计算的反倾销税率。这个分别税率是利用出口商制定的出口美国价格和供货商生产该产品的投入要素同替代国价值比较计算来的,其大大低于全国统一执行税率,且属该应诉企业单独享有。 (3) 加权平均税率:当某个反倾销案件中,应诉企业太多,致使商务部没有足够的精力去逐个审查时,它就会选定三至四个在生产规模及能力方面比较大的涉案产品出口商为“强令性应诉商”并对其分别计算倾销幅度,授予其分别税率;而将其它自愿参与应诉但生产规模及能力较小的涉案产品出口商视为“自愿应诉商”,而给予它们一个加权平均税率。此加权平均税率是由各“强令性应诉商”所获得的分别税率加权平均计算来的,属于各“强令性应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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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本国法律与《WTO反倾销协议》相符,印度当局于1995年对关税法反倾销部分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并废止了1985年颁布的海关关税规则。因此,现行的印度反倾销法主要包括:(1)1975年海关税法第9A节、第9B节和第9C节(1995年修订);(2)1995年海关关税(对倾销产品及其损害的确定、评估及征收反倾销税)规则。它们与《WTO反倾销协议》共同构成印度反倾销法的基本框架。 根据印度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诉讼由印度商工部下属的反倾销局具体负责执行。如:发起诉讼;确定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初步裁定及是否接受价格承诺;最终裁定和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以及发起复审等等。 印度反倾销诉讼的发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足以代表国内产业的生产商书面向反倾销诉讼机关提出申请;另一种是如果海关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或从其他正当渠道获得了相关的足够证据,则反倾销诉讼机关可以主动发起诉讼。在第一种方式下,印度国内生产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视为提出有效申请:(1)明确表示支持申请反倾销诉讼的国内生产商必须超过明确表示支持或者反对申请的那部分产业生产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2)明确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生产同类产品的总产量必须不低于印度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反倾销诉讼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按法定程序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在认定已有充分证据表明有关进口产品存在倾销、给印度国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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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式立案:在申请人向反倾销总局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的45日内,反倾销总局应当作出正式立案的公告,并通知出口国政府的外交代表。2. 资料查询:应诉企业可以向反倾销总局申请查阅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的非保密的信息资料。3. 提交问卷和抗辩意见:单独被通知的应诉企业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40日之内,将应诉内容和抗辩意见提交给反倾销总局。没有被单独通知的应诉企业应在正式立案公告之日起40日内将应诉内容和抗辩意见提交给反倾销总局。4. 初步裁决:初步裁决在正式立案公告之日起150日内作出,在初步裁决中一般会给予比较详细的裁决理由。5. 听证会:应诉企业可以向反倾销总局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反倾销总局可以决定在应诉期间的任何适当的时间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所有口头发言必须在会后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否则不会被考虑。6. 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在初步裁决作出之日起150日内作出。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反倾销总局将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其作出最终裁决的主要理由。按照法律规定,反倾销案件从正式立案应诉到作出最终裁决的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6个月。7. 反倾销税的征收:反倾销总局将依据最终裁决向财政部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由财政部负责反倾销税的具体征收工作。8. 行政复议:应诉企业对反倾销总局的最终裁决或财政部的征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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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协议的主要协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签订了许多协议,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协议即反补贴协议。反补贴协议的全称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有时又被称为《SCM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旨是其成员反对另一成员政府或当局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并可按协议规则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反补贴协议与《反倾销协议》在某些方面非常相似。其目的也是相似的,都是平衡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其措施针对的价格结果也是相似的,倾销和补贴都可以使价格定在“不公平”的低水平上。其措施也是相似的,即对违规进口的产品加征一定的关税。但也有重要区别,主要是行为主体不同。倾销是出口企业定价的结果,补贴是政府行为的结果。补贴的危害非常严重。补贴被认为是世界贸易当中最可怕、最有力的竞争武器,它使某一产品可以采用超低价格轻松迅速地打败一切对手,因而是对手们最忌讳的不平等的竞争措施。补贴实质是通过财政手段和某个公共机构集合大众的经济力量支持某一产品获得超低价格竞争优势。反补贴协议的主要规则(一)补贴的定义补贴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才成立:1.提供了财政资助;2.资助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领土内的公共机构提供的;3.资助授予了某项利益。协议规定,财政资助是指:直接的资金转移(如赠款、贷款、控股);潜在的资金转移(如贷款担保);放弃税收或变相不征税(如通过税收抵免);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购买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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