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功,有很多定律,比较有名的就是荷花定律、竹子定律和金蝉定律。三大定律都有共同的意义:成功,需要厚积薄发,要忍受煎熬,要耐得住寂寞。 1、荷花定律一处池塘里的荷花,每一天都会以前一天的2倍数量在开放。如果到第30天,荷花就开满了整个池塘。请问:在第几天池塘中的荷花开了一半?第15天?错!是第29天。第一天开放的只是一小部分,第二天,荷花会以前一天的两倍速度开放。到第29天时,荷花仅仅开满了一半,直到最后一天才会开满另一半。也就是说:最后一天的速度最快,等于前29天的总和。这就是著名的荷花定律。这其中藏着深刻的道理就是,成功需要厚积薄发,需要积累沉淀。很多时候,甚至可以说大多时候,人能获得成功,关键在于毅力。据说人这一生大概能遇到7次左右的机会,都是可以改变人生的机会,而这样的机会往往都是在前期日复一日的投入和坚持中才能遇到这样的机会。所以说,如果有梦想就要先动起来,然后坚定不移地去执行下去。 2、竹子定律竹子用了4年的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地生长,仅仅用了六周的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此刻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有多少人,没能熬过那三厘米?什么叫价值?同是两根竹子,一支做成了笛子,一支做成了晾衣杠。晾衣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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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WTO 中有关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的经典案例结论及分析1、墨西哥——牛肉和大米反倾销措施案(专家组、上诉机构)在该案中,WTO 争端解决机构支持了美国提出的墨西哥反倾销立法中的部分规定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的主张,成为了近年反倾销领域中争端解决的一个著名案件。其中,墨西哥反倾销立法中有关“可获得事实”的规定是被裁定非法的内容之一。本案为分析和理解WTO 成员方国内反倾销立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本身是否合法建立了依据,也为综合分析我国反倾销领域的相关法规和实践是否与在 WTO 下的义务相一致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墨西哥外贸法》第 64 条规定,在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时,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对于被调查方裁定最高的倾销幅度或补贴幅度:(1)任何生产商没有出面应诉;(2)生产商没有适当或者及时地提供信息并严重阻碍了调查;或者提供了不完整、不准确或没有财务依据的信息或证据并阻碍了反倾销幅度的裁定;(3)生产商在调查期间没有出口被调查产品。在此情况下调查机关不能够使用最佳信息来替代所缺乏的信息,因此,专家组认为上述规定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 6.8 条,附件 2 第 1、3、5、7 条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 12.7 条。上诉过程中,墨西哥认为专家组的上述裁定是错误的,其认为,第 64 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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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以下简称“DOC”)于2018年10月4日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刊登了美国对中国钢钉反倾销案第十轮行政复审的立案通知,上百家中国钢钉企业被列为此轮行政复审对象。在新一轮复审启动之际,DOC是否会沿用第九轮复审中饱受争议的特殊抽样方法- Sampling方法(Sampling Methodology)来选取强制应诉企业,成为这一轮复审的关注点。本文将试图从DOC使用Sampling方法选取强制应诉企业的动因、如何使用Sampling方法以及Sampling方法对中国企业的不利影响三个部分来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美国反倾销程序中的这一制度设计。 1、 DOC采用Sampling方法的动因美国反倾销程序中所指的Sampling方法不同于欧盟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抽样程序。美国Sampling方法是一个更狭义的抽样概念。本文所讨论的Sampling方法仅指美国反倾销程序中的狭义抽样方法。2018年9月11日,美国《联邦纪事》发布了关于美国对中国钢钉反倾销案第九轮行政复审的初裁结果,三家被抽样的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德州华鲁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提供材料不完整,适用部分不利可得事实(partial Adverse Facts Available,以下简称“partial AFA”),倾销幅度为40.03%;山东鼎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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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的作用及其适用如上文法律规定所述,“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是指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如果反倾销案件中的利害关系方拒绝与反倾销调查当局配合,不允许反倾销调查当局使用必要的所需信息,或者在合理时间内未向调查当局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严重妨碍反倾销调查的进行,反倾销调查当局可以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事实和数据,并以此为根据,作出反倾销的初裁和终裁,而不论这些事实和数据是否对被诉方有利。“利害关系方”,根据《反倾销协定》第 6.11 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反倾销案件中的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商或外国生产者或进口商,但同时也包括大多数成员为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的同行业协会或商会;出口成员的政府;以及进口成员中同类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成员领土内生产同类产品的行业协会或商会。 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包括被诉方在内的有关利害关系方,是否配合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进行调查,是否向调查主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完全是建立在当事方自愿原则基础之上的,而且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无权强迫被诉方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有很多被诉方拒不应诉,拒绝配合调查,拒绝提供有关的必要信息和数据,试图阻挠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开展和进行。确立“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的目的之一,便是要有效地防止利害关系人不配合反倾销调查,从而保护进口国相同产业的合理利益。确立“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 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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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应诉工作主要包括原始问卷答卷及书证、补充问卷答卷及书证、替代值搜集整理以及可能的核查。 美国反倾销应诉程序中的问卷,中国出口商需要回答ACD部分问卷。A卷(Organization, Accounting Practices, Markets and Merchandise)主要审核公司的法律组织结构、公司历史、记账惯例、销售过程及分别税率权资格审核;C卷(Sales to the United States)为销售问卷,销售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信息搜集及数据收集,以便确定计算倾销幅度时的销售净价。D卷(Factors of Production)为生产要素,确定生产涉案产品所投入的原材料、能源、人工、副产品及包装物等。如果涉案产品在美国进行了再加工,需要回答E卷(Cost of Further Manufacture or Assembly Performed in the United States)提供再加工的所有消耗投入。另外,美国商务部还会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发放多次补充问卷,补充问卷主要是补充解释和说明上述的原始问卷,并补充提供支持书证。商务部给予所有问卷的准备时间都是非常有限的,完整回复答卷对于反倾销律师及咨询师绝对是有挑战性的,这也是对反倾销应诉团队实务经验的考验。合格的团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答卷。通常,商务部还会对应诉商实地核查(Ver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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