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简称“Incoterms”)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涵盖货物从卖方售予买方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任务、风险及费用。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所涉及的要素包括:1.交货地点;2.责任:出口清关,进口清关,运输,保险等;3.费用:出口清关税费,进口清关税费,保险费等;4.价格构成;5.风险划分界限。 201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减至11个,并将这11个贸易术语分为了2个大类: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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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反倾销协定》第9.3条规定了反倾销税的课征制度,认可了两种不同的反倾销税征收制度,即追溯课征制度与预期课征制度。 一、追溯课征制度目前常见的,仅有美国使用此制度,依据该种征收制度,原审调查的税率只是将来纳税责任的估计,根据原审税率缴纳保证金,实际应付的反倾销税金额将在常规年度复审(又称“反倾销税课征复审”)中追溯性予以确定。追溯课征制度的优点是该税率十分准确,奖励那些将其出口产品价格提升到不再倾销水平的出口商,缺点是复审周期长、成本高。WTO《反倾销协定》第9.3.1条规定,采用追溯课征制度的调查机关,必须从复审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18个月,确定反倾销税支付的最终税率。任何已付反倾销税的返还应当在做出裁定后90天内完成。第9.3.1条在谈判过程中几易其稿,准确的截止日期也在不断修改。创立准确的截止日期纠正了美国不断推迟完成行政复审终审截止日期作法,曾经有几个案件美国商务部甚至十年都没有最终确定课征的税率。 二、预期课征制度以欧盟、加拿大及中国为首的大多数国家采用此制度。反倾销税是依据调查期内形成的裁定而课征的,并在未来五年依据原审调查中确定的税率予以征收。预期课征制度的优势是无论对调查机关还是出口商来说都是十分简单,便于进行管理。它的缺点是不十分准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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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至16日,“2018中国·河北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课程”培训活动在廊坊举办,17名来自国内外的知名法律专家围绕当今国际经贸现状、涉外法律服务业水平提升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为期四天的精彩演讲。我司律师作为全国优秀涉外律师之一受邀参会,与社会各界人士交流热论,自身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也更加坚定了我司在反倾销领域持续发展与扩大的信心与决心。全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在解决贸易争端、助推全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实现转型升级和跨国经营等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当今时代的国际关系、经贸现状大家有目共睹,华美公司作为一家专业解决贸易争端的机构,代理众多的出口企业成功应诉对华反倾销,帮助众多企业巩固和扩大了国外市场。华美公司在发展的同时,对于每个员工专业能力的培训与考核也是十分重视的,走在时代前沿,关注国内外时事,为每一家应诉企业提供更切实可行的方案,华美志在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反倾销领域的“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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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的起源已有数百年历史,倾销的发源地在欧洲,可追溯到18世纪中叶重商主义时代。在那个时期,英国是唯一的倾销国,重商主义时代的倾销基本上是在出口补贴下出现并存在的。由于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在外国市场上不能像在国内那样拥有独占权,因而提供奖励金是推动出口最好的办法。当时商人和制造业者,赖于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出口量因此增大,贸易差额变得对英国有利。出口奖励金能使过剩的货物运往外国,同时国内那部分货物的售价得以提高,这正是商人与制造业者的利益所在。某些行业的经营者,都私下同意从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钱来奖励一定部分货物的输出。这种措施进行的很顺利,虽然大大增加了国产商品,却仍然能在国内市场上使货物的价格提高一倍以上。在产量增加情况下,只有采取价格行为才能做到这一点,而这正是本义上的倾销。在重商主义时期,倾销的目的在于获得有利的贸易顺差地位,而不是为了垄断。不过既然倾销,那么市场这块蛋糕就会只能有少数甚至1人享用,倾销的目的虽然不是为了垄断,但是结果往往会因为通过倾销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去,占领或巩固销售市场。19世纪70年代,工业生产的迅猛扩张和不平衡发展,垄断组织的普遍出现和存在,盛行于工业国家之间的高关税保护,以及对产品销售市场的争夺,为国际倾销的盛行创造了条件。倾销在这一时期的国际贸易中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倾销成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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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16日,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鲜蒜发布反倾销令,从此中国鲜蒜出口美国要缴纳376.67%的反倾销税。山东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联合其生产工厂,在2008年获得了18.88%的税率,该税率在当时并无优势。2014年以后,由于美国的反倾销审核越来越严苛,很多零税率的企业再度被审核的时候变成了高税率,该公司的税率反而成了全国的低税率。一时间,美国很多进口商找到该公司,并向其下订单。眼见新的发展机会到来,该公司喜出望外。然而该公司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与之绑定应诉的生产工厂注销了。根据美国反倾销的法律法规,应诉主体如果是出口商,那么该出口商需要与其供货商一起适用“捆绑税率”(exporter-producer combination rate),出口商无法单独使用税率。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联系了之前工厂的股东们又重新注册了工厂,名字也沿用了之前工厂的名字。但是之前的工厂名字是“xx有限责任公司”,新注册的工厂名字是“xx有限公司”,比之前少了“责任”二字。尽管该工厂的英文名字还跟之前一样,但是美国商务部在审核过程中还是发现了该公司名字的差异,最终给了该公司376.67%的高税率。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反倾销应诉是场持久战,当前看似不理想的税率,随着形势的变化,在日后可能是一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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