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11号决议称,应中国企业(Foshan City Shunde Toplife Ele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税额0.83美元/件)的要求,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葡萄牙语:nebulizadores。南共市税号:9019.20.20)临时反倾销税期限延长最多3个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9.20.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前,2024年10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0.83-2.62美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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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3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短纤(fibras de poliéster 税则编码:5503.20.90项下的产品)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61.09-397.04美元/吨。印度260.47美元/吨。越南308.58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出口商Vietnam New Century PolyesterFibre Co., Ltd.不征税)。马来西亚85.80-383.63美元/吨。泰国223.45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出口商Zhongthai Chemical Fiber Co., Ltd.不征税)。征税详情见下表: 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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