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9月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维生素C(Vitamin C in all its form)所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9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维生素C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9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维生素C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CSPC Weisheng Pharmaceutical(Shijiazhuang) Co., Ltd.)为3.20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为3.55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不包括维生素C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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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通告中发布2021年11月申请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的机会通知。中国出口美国产品的涉案信息如下:反倾销案件(2021年11月)案件号码涉案产品英文中文复审期统税A–570–865Certain Hot 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热轧碳钢板2020.11.1–2021.10.3190.83%A–570–958Certain Coated Paper Suitable For High-Quality Print Graphics Using Sheet-Fed Presses铜版纸2020.11.1–2021.10.31135.84%A–570–900Diamond Sawblades and Parts Thereof金刚石锯片2020.11.1–2021.10.3182.05%A–570–831Fresh Garlic鲜蒜2020.11.1–2021.10.31376.67%A–570–067Forged Steel Fittings锻钢配件2020.11.1–2021.10.31142.72%A–570–920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低克重热敏纸2020.11.1–2021.10.31115.29%A–570–992Monosodium Glutamate味精/谷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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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4/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7月3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Seamless Tubes Pipes and Hollow Profiles of Iron, Alloy or Non Alloy Steel(other than cast iron and stainless steel)]所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即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为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无论热轧、冷拉或冷轧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 2015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2月17日,印度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扣除/调整需缴纳的保障措施税(如果有)后的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之间的差额部分。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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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钙合金产品(Calcium Silico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宁夏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税率为31.5%;宁夏顺泰冶炼有限公司税率为43.3%;陕西盛华冶化有限公司税率为32.8%;其他公司税率为50.6%。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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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系统(Graphite Electrode System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方大集团下属生产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24.5%;辽宁丹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17.5%;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24.5%;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21.6%;其他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66.5%。本案临时反倾销措施不包括接头。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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