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Products of Aluminiu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0美元/公吨~44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铝罐体毛料(也包括做铝罐的尾料)和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0美元/公吨;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0美元/公吨;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65美元/公吨;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65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率为449美元/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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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维生素C(Vitamin C in all its for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维生素C衍生物。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为3.20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为3.55美元/千克。2020年9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维生素C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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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初步确定华源文具有限公司和山东华源文具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POR)期间,没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货盒装铅笔。商务部还初步判定天津同和文具有限公司和宁波华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实体的一部分。 中国出口企业如需应诉,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致电华美。热线电话:0311-85278946 85278948 邮箱:hm@huamei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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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务部)初步发现,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称为阜丰)符合单独费率的条件。审查期(POR)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出口企业如需应诉,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致电华美。热线电话:0311-85278946 85278948 邮箱:hm@huamei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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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氢氟烃制冷剂(Hydrofluorocarbon Blends)产品发布了反倾销税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裁定 PureMann, Inc. 税率为216.37%。复审期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中国出口企业如需应诉,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致电华美。热线电话:0311-85278946 85278948 邮箱:hm@huamei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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