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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涤纶纱线(或涤纶短纤纱线)[Polyester Yarn(Polyester Spun Yar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额为4~124美元/公吨,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税额为65~191美元/公吨,越南涉案产品的税额为281美元/公吨;同时对尼泊尔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印度对涉华涤纶纱线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情况如下:福建金磊纺织有限公司的税额为4美元/公吨;福建省长乐金沙港纺织有限公司的税额为63美元/公吨;晋州市博奥纺织有限公司的税额为118美元/公吨;晋州市浩裕纺织有限公司的税额为124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的税额为124美元/公吨。
发布时间: 2021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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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Aceto Acetyl Derivatives of aromatic or hetrocyclic compounds),别名芳基化物(Arylid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6.64%;其他生产商为44.90%。
发布时间: 2021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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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44/2021-Customs(ADD)号称,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现行的反倾销措施,本通报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8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期限至2021年8月7日,随后于2021年6月30日,印度将该措施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2021年7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
发布时间: 2021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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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60旦以上粘胶长丝纱线(Viscose Rayon Filament Yarn above 60 deniers)作出反补贴否定性终裁,建议不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发布时间: 2021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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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5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即中国为40.08美元/公吨,印度尼西亚为59.83美元/公吨~90.11美元/公吨,泰国为63.06美元/公吨~134.91美元/公吨,韩国的反倾销税为41.26美元/公吨~140.17美元/公吨与财政部税收局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通报第152/2009-Customs号所征税的差额部分(前提是本案税额高于2009年152/2009-Customs号所征关税)。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 2021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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