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12年3月5日、6日两天,在美国华盛顿国会山,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先后通过了对中国输美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的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等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该法案稍后将在奥巴马签字后正式生效,这将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等国征收的巨额惩罚性关税合法化。2011年12月,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就美国反补贴法作裁决,认为有关法规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意味着美国商务部从2006年底对中国进行的数十宗反补贴裁定都不符合美国法律规定,需要停止。这一裁决当时也被称为是中国企业扳倒美国商务部,具有标志性的意义。面对这样一份裁决,美国要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要么推动国内立法程序修改法律。最终,美国一些政策制定者还是选择了修订立法这一路径,随后,美国参众两院迅速在同一天推出了法案,并且迅速得以表决通过,也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等国征收的巨额惩罚性关税合法化,美国商务部可以继续向从中国进口的钢、铝、纸、化工原料等商品征收数十亿美元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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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美国Elkay公司代表美国内产业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产品(Drawn Stainless Steel Sinks,美海关编码为7324.10.0000)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简称双反)诉讼。依据美诉讼程序,美商务部预计将于2012年3月21日前决定是否接受该双反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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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起始了反倾销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为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2011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初裁结果,2012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结果:出口商加权平均倾销幅度(%)Changshan Peer Bearing Co., Ltd.10.03Zhejiang Sihe Machine Co., Ltd.10.03Xinchang Kaiyuan Automotive Bearing Co., Ltd.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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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鲜蒜产品发起落日复审,通过审查,美国商务部认为撤销反倾销令会导致倾销行为的继续或复发。2012年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结果为:中国统一执行税率为3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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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下称“工程轮胎诉讼案”)做出判决: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2007年6月,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8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倾销税率上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三家企业的补贴幅度分为14%、2.45%、6.85%;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GPX不服这一结果,随即进行申诉。2010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就该案做出判决,反倾销诉讼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诉讼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的“双反”属于双重惩罚税率,是不合理且非法的。 美国商务部对裁决结果不满,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诉讼后,于2011年12月19日做出裁定,肯定一审法院CIT (2010年9月18)的裁决,但是出于不一样的理由:“我们认为美国国会通过1988年和1994年两次对反补贴法律的修改,已经批准了之前行政机关和法院作出的解释: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因此,反补贴法律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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