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9.0%。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7月 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