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6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9月29日起生效。
豁免产品描述如下:窗帘杆由含0.12%碳的A级热轧带材制成,采用滚压成型工艺和纵向焊接技术制成。其外径为16毫米和规格/壁厚为0.4毫米,有粉末涂层(黑色/白色/象牙色)和电镀(拉丝铬)两种;长度为1.5、2.0、2.5和3.0米且是单独隔热/收缩包装并贴标签。
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1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11月4日起生效。
豁免产品描述如下:以下任何一种的非合金钢焊接管,
1. 符合SAE J526规范的单壁电阻焊接,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碳含量不超过0.13%;
(2)外径小于等于11.50毫米;
(3)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
2. 符合SAE J527规范的双壁铜钎焊,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碳含量不超过0.13%;
(2)外径小于等于13毫米;
(3)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
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2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12月21日起生效。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
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0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越南所有企业的反补贴调查。
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