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平轧铝材产品(Aluminium Flat-roll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3%
南山集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东海铝箔有限公司 19.3%
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21.4%
其他合作企业 22.6%
其他公司 46.7%
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2毫米小于6毫米的圆形铝卷板、铝卷带、定尺铝卷材,厚度大于6毫米的铝板材以及厚度大于0.03毫米小于0.2毫米的铝卷板、卷带。
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