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玻璃器皿(Certain Glass Containers)发布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调查期间为2019.01.01-2019.06.30。裁定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24.90%,栖霞长裕玻璃有限公司(Qixia Changyu Glass Co., Ltd.)税率为7.60%,所有其他未被选中的参与此次复审的55家获得分别税率的出口商,获得加权平均税率为13.76%。中国的统一税率为255.68%。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项下产品。
2019年10月16日,应美国玻璃包装联盟(the American Glass Packaging Coalition)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