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即中国大陆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9%,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均为19.7%,中国大陆出口商的补贴幅度为42.7%(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外)。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
2021年6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74号公告,对中国大陆的精密钢管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大陆的倾销幅度为2.9%,中国大陆的补贴幅度为9.0%~51.6%,决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其中,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有效倾销和补贴税率为9.0%、其他出口商为51.6%,该措施自2021年6月2日起实施。
2021年8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11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反补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