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12年3月5日、6日两天,在美国华盛顿国会山,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先后通过了对中国输美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的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等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该法案稍后将在奥巴马签字后正式生效,这将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等国征收的巨额惩罚性关税合法化。2011年12月,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就美国反补贴法作裁决,认为有关法规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意味着美国商务部从2006年底对中国进行的数十宗反补贴裁定都不符合美国法律规定,需要停止。这一裁决当时也被称为是中国企业扳倒美国商务部,具有标志性的意义。面对这样一份裁决,美国要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要么推动国内立法程序修改法律。最终,美国一些政策制定者还是选择了修订立法这一路径,随后,美国参众两院迅速在同一天推出了法案,并且迅速得以表决通过,也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等国征收的巨额惩罚性关税合法化,美国商务部可以继续向从中国进口的钢、铝、纸、化工原料等商品征收数十亿美元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