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通告中发布通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751条(c)款规定,商务部将对来自中国的以下产品起始日落复审,希望参加此次日落复审的有关当事人必须在本通知发布后15日内通知商务部。
案件号码
涉案产品
A-570-878
糖精Saccharin
A-570-879
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