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51条(c)款规定,2008年7月1日,商务部在联邦通告发布通知,对来自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起始日落复审。想参加落日复审的当事人须在本通知发布后15日内对商务部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