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收到起诉书,要求对来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实施反倾销诉讼。商务部于2007年11月28日起始诉讼。诉讼期为2007年4月1日到2007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税则编码为2834.10.1000。2008年4月23日,商务部发布初裁结果,认定来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产品正在或可能低于正常价值在美国销售。结果如下:
制造商/出口商
倾销幅度(%)
中国统一税率
19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