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751(c)的规定,2009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来自中国的彩色电视机起始了反倾销日落复审。国内的有关当事人如果想参加本次复审,应该在本起始通知发布后15日内作出回应。